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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通知,请年1月21日之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的退役士兵(未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过补缴申请)务必于年5月30日前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补缴申请,过期不再予以受理。
已提交过申请的退役士兵请于年6月5日前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补缴手续,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资金,6月5日前未办理补缴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
请相互转告,勿错过最后机会。
申请所需材料: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到受理点领取手动填写);2、入伍批准书或政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3、退役士兵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5、安置介绍信复印件(原民政局退伍办出具,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或自谋职业公证书;6、劳动合同制录用通知书、编制单、第一张工资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编制单和第一张工资表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7、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此项资料务必收集齐备,否则将影响办理补缴);8、属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的,需提交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9、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昌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西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银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清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5月19日
本文来源:辽沈晚报铁岭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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