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云行动关于进一步规范铁岭市食

为了规范铁岭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45条规定,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各食品生产经营者选择合法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目录》规定的六项疾病进行全部检查,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体检,避免出现漏检、不检行为。确保本单位取得健康证人员均在有效期内并公示,在《辽宁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云平台》可查。

三、凡是未按规定或未依法取得健康证的食品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

四、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9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自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于9月30日前自行整改完毕。整改到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可咨询“辽宁省健康体检联盟”,李思维。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9月10日

(华商报记者赵增宇、编辑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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