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市委五个巡察组开展巡察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截至4月21日,七届铁岭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全面启动,市委五个巡察组分别进驻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
本轮巡察将对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提级巡察;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对市供销社开展巡察“回头看”;对7个县(市)区的法院开展机动巡察;对我市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机动巡察;对七届市委已提级巡察过的铁岭县腰堡镇等3个乡镇和3个县(市)区直单位开展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对七届市委已巡察过的10个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
市委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持续深化政治巡察。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重点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扎实推进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本轮巡察的工作时间为2个月。各巡察组设专门信访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征求意见箱,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征求意见箱分别设在被巡察单位办公所在地和市信访局信访大厅(铁岭凡河新区管委会一楼东侧),信访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受理信访举报截止日期为年6月9日)。巡察工作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机动巡察只受理与巡察任务相关的信访举报。对其他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市委巡察组联系方式如下:
来源铁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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