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

为切实减轻铁岭市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市政府同意,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本次政策实施范围为对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缴费的各类企业实施减征。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统账结合模式或未按照正常基数、费率缴费的特殊缴费主体不在减征范围内。本次减征项目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缴纳。本次减征期限为3个月,具体时间为年3月至5月,此期间实施减半征收。年6月起,恢复正常征收比例。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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