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获国家表彰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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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京举行。

乡村振兴,是又一个战场。

为表彰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在脱贫攻坚战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征程中接续奋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授予个集体“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名同志“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辽宁省3个集体和四人分别荣获“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

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

鞍山市乡村振兴局

阜新市乡村振兴局

葫芦岛市南票区乡村振兴局

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

孙大川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口支援处一级主任科员

徐显亮(女)铁岭市扶贫统计监测中心科员

曾繁强(满族)宽甸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志伟国营建平县八家农场扶贫办主任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

编辑:王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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