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银行副行长收受房地产商30万元贿赂获
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11月19日消息,裁判文书网昨日披露了一起银行高管受贿的案件。原铁岭银行副行长在负责该行办公楼建设期间,收受房地产公司老板30万元贿赂,获三年缓刑。
判决书显示,苏某研究生文化,系铁岭银行副行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期间,铁岭银行建设金鹰大厦(铁岭银行办公楼),该工程由某公司(隶属于铁岭市人民政府,由铁岭银行代管)组建金某大厦基建办。苏某任基建办主任,负责工程的招投标、工程量的签证,工程款的拨付,安全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及工程最后决算审计等。
该工程由挂靠中铁建工集团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卢某(另案处理)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即该工程的现场负责人。卢某为感谢苏某在工程款的拨付、工程量的签证,设备采购等环节对其的关照,分4次给予苏某人民币30万元:年中秋节在施工现场给苏某人民币5万元;年2、3月的一天,在铁岭市凯伦咖啡店给苏某人民币5万元;年五一节期间,在铁岭天兴酒店给苏某人民币10万元;年十一节期间,在铁岭天兴酒店给苏某人民币10万元。
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罪无异议,但表示其收受的30万元部分用于工程的人情往来,因现无证据证明,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在到案后,协助办案机关调查郝某的犯罪事实;上缴了全部赃款,自愿缴纳罚金。
据干部任免审批表证实,年6月7日,苏某任铁岭商业银行副行长;年10月29日,苏某任铁岭银行副行长。
年8月,苏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院认为,苏某身为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转载请注明:http://www.tielingshizx.com/tlszz/8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