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电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防止电动车盗窃案件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法规和《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要求,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于年8月10日起,在全区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和智能防盗设备安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范围(一)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规定(即: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w,蓄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V)的电动自行车。年8月1日前购买的,年8月1日至年2月28日期间,到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设立的注册登记点,免费办理注册登记上牌,领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自年8月1日起,新购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上牌。(二)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等电力驱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外的所有三、四轮电动车辆。在年8月1日至年2月28日期间,到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设立的登记点,免费办理有效期为三年的临时电动车行驶证和号牌。三年过渡期满后,收回牌证,禁止上道路行驶。(三)智能防盗设备适用于各类电动车。市电信公司提供惠民礼包,鼓励广大电动车主安装电动车智能防盗设备,提升电动车防自燃、防盗窃等安全功能和保险等权益。(四)所有燃油的两轮、三轮、四轮车辆不予核发电动车牌照。二、电动车登记上牌指南为避免登记过程人多拥挤和长时间等待,耽误车主时间,登记上牌工作采取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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