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铁岭市大学生毕业定职业务办理

(一)设定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年5月20日人职发[]11号)

(二)申请条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进入方式为国家统考),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直接授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医学类、药学类、报纸系列新闻编辑记者、出版、档案、经济、审计、统计、会计、通信、计算机软件等。

(三)所需材料及流程:

1、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见附件)。

2、1寸照片1张。

3、毕业证或学信网学历证明,部分网络无法查询的学历可提交本人报到证,或调阅本人人事档案。硕士、博士需提供学位证。

4、从业资格证书(有从业资格要求者提供,如教师资格证、记者证)。

6、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集中进行办理,提交申请人人事档案;具有档案存放资质的企业员工,可以由单位集中办理,也可以个人办理,需提供定职所需年限的劳动用工合同,将视情结合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查;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供定职所需年限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将视情结合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查。注:自年起,人事代理人员用工不再签订三方协议,故需个人提供相关手续)。

(四)适用范围:申请人需为人事关系在铁岭市市直机构的人员,包括档案存放在铁岭市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市属企业(需有档案存放资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人事关系在各县区的分别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定职业务。中级职称定职需由各县区人社局初审后,携带以上材料到市人社局办理。

(五)办理时间:每年两个批次,上半年为4-5月份每周二,下半年为10-11月份每周二;

(六)办理地点:铁岭凡河新区金鹰大厦室,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原职称科)。-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相关办法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

本文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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