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第七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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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要求,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中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证后监管,推进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现公开曝光部分典型案例,引导和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凌源市荣发能源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凌源市荣发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凌源市三家子乡歪脖杖子村,投资万元,设计建设日产吨冶金白灰回转窑2座,主要产品冶金白灰。年7月项目开始平整土地,11月开始建设。年2月3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凌源市荣发能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凌源市荣发能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年2月7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66万元。目前,凌源市荣发能源有限公司已停止建设。

二、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年8月31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一号路的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在该企业南侧的万吨/年催化裂化项目在没有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建设项目总投资额.65万元,已建构筑物有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吸稳平台1个、催化剂储罐混凝土基础2个、重油储罐基础5个、周边部分公共工程管廊带约米。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罚款.万元。目前,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已停止建设。

三、盘锦市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年8月19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正在建设的是“万吨/年低硫沥青生产碳基新材料联合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年6月16日在双台子区发改局备案,投资总额万元,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经通过技术评估,但尚未取得批复文件。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于年10月开始开工建设,现场已经建设了16个储罐基础及科技研发楼部分基础。

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罚款万元。目前,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拆除已建项目。

四、铁岭昌图县尚华热电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年4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下沉到昌图县,对昌图县“两高”项目进行检查,其中昌图县尚华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年12月31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执法人员到昌图县尚华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项目停止建设,共有根混凝土预制桩已经建成。

昌图县尚华热电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铁岭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停止建设,罚款人民币.61万元。目前昌图县尚华热电有限公司已停止建设。

五、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年3月22日,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的执法人员对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万吨/年高端润滑油基础油和万吨/年低硫船燃项目,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处于建设状态,建成部分约占总规模的40%,并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批部门等待审批。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单位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

六、朝阳会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朝阳会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凌源市三家子乡歪脖杖子村,投资万元,设计建设日产吨冶金白灰竖窑3座,主要产品冶金白灰。年7月项目开始平整土地,11月开始建设。年2月3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朝阳会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朝阳会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年2月4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年2月7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54万元。目前,朝阳会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停止建设。

七、辽宁维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经营活动案

辽宁维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兴隆岗村,注册资本壹亿元,主要经营活动是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年5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发现辽宁维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北票市凉水河乡艾树沟村及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镇边杖子村非法贮存未完成处理的危险废物,存在造成土壤污染的风险。

辽宁维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非法转移贮存的危险废物安全转移至该单位危废贮存库并按照相关要求安全处置。年8月2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万元,并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处罚款10万元。目前,已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原标题:《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第七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两高项目、排污许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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