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暂行解读西

铁岭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生态护林员队伍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力量,在森林火灾防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监管巡防以及其他林业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依据新修订《森林法》和《辽宁省生态护林员管理试行办法》(辽林草字[]17号),铁岭市出台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助推铁岭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34条,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生态护林员

护林员、监管员统称生态护林员,是指经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登记备案,按合同履行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职责,并纳入护林管护队伍管理的森林资源管护人员。二者的聘用管理单位和职责不同。

护林员由乡镇政府(林业站)或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聘用并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监管员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聘用并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监管管护责任区内护林员资源管护情况,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并对因监管不到位出现的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二)关于各级林草部门职责

市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林草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对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同时报告市政府;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划定管护责任区、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相关工作制度、组织考核评价等;乡镇政府(林业站)和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负责落实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建立护林员日常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本辖区护林员日常工作。

(三)关于划定管护责任区

管护责任区作为基本管护单元,是管护“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也是落实“林长制”的载体。各县(市)区因地制宜,以乡镇(含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为单位划定若干管护责任区,每个管护责任区核定若干护林员岗位,若干管护责任区配备一名监管员。监管员和护林员根据各自职责,在所负责管护责任区内履行护林管护工作。

(四)关于生态护林员聘用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坚持人员、资金、任务、责任相匹配和减员增效的原则,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聘用的条件和程序等,统筹组织实施生态护林员聘用工作。

(五)关于生态护林员考核评价

生态护林员履职的考核评价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开展,乡镇政府(林业站)和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配合。

考核方式实行综合考核,包括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按季度进行,护林员和监管员分别由聘用管理单位组织考核;抽查考核不定期进行,作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补充;年度考核年末进行,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评分根据生态护林员工作纪律、工作职责和工作成效等细化考核项目并赋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兑现劳务补助、落实奖惩和下年度是否续聘挂钩。

(六)关于管护资金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费使用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的管护劳务补助以及地方财政支持的护林劳务补助资金,每季度末前发放劳务补助费。

(七)关于队伍培训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政府(林业站)或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编制培训计划,负责培训支出的审批采购,配合乡镇政府(林业站)或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开展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生态护林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需统一工作服着装,统一佩戴标识。

(八)关于生态护林员电子信息化管理

辽宁省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补偿补助管理系统和铁岭市森林资源管护信息管理系统是补偿补助资金和生态护林员管理的重要平台。各地应用上述系统及时录入补偿补助资金数据和管护人员聘用、管理、考核等信息,动态监管补偿补助资金兑现和生态护林员日常工作情况。

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_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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