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铁岭市公安局招聘30名警务辅助

根据工作需要,经铁岭市政府批准,铁岭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辅警共计30名,其中,文职辅警3名,勤务辅警27名。

(一)文职辅警

以下岗位只面向女性招聘:

1.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行政审批岗位1名;

2.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社区管理岗位2名。

(二)勤务辅警

以下岗位只面向男性招聘:

1.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巡逻防控岗位14名;

2.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勤务指挥岗位12名;

3.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治安管理岗位1名。

所有报名人员必须服从岗位调剂。被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能够适应公安工作;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2月3日至年2月3日(含)期间出生);

4.文职辅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报考者应于年2月3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12.其他不事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所在单位或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按照下列顺序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公安部一级英模、公安部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民警、因公牺牲辅警配偶及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本市(含县、市、区)户籍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签订聘用合同的辅警,工资待遇按照元/月的标准执行(工资标准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同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年2月4日至年2月26日(周六、周日均接待报名,春节假期期间不接待报名),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铁岭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8号,市直机关综合主楼);

4.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注意按要求填写报考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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