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传递温暖铁岭县司法局全力做好特殊人

为深入贯彻铁岭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铁岭县司法局启动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依法做好村(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两类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

2月8日,铁岭县司法局副局长隋军、副局长闫国彦等一行四人来到矫正对象邢国栋(化名)住所地铁岭县蔡牛镇西二村考察了解特殊人群三级联动管控落实情况。

隋军(左二)向赵宝利(左三)了解三级联动管控实施情况↑↑↑

邢国栋因故意伤害罪于年开始到铁岭县司法局接受村(社区)矫正,并委托其居所地蔡牛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由司法所为其建立矫正小组,并组织矫正小组落实矫正方案。

通过西二村党支部书记赵宝利介绍,邢国栋日常表现良好,思想状态和情绪较稳定,社会危害性较低。作为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赵宝利按照矫正方案,定期会对其进行走访,前不久在邢国栋生病期间还送去了慰问品。

闫国彦指出:“村(居)民委员会是协助开展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发挥着贴近村(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应当及时掌握村(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可以通过建立台账等方式,积极协助村(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矫正对象的困难帮扶服务等工作,及时向村(社区)矫正机构反映矫正对象情况,发动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网格员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扩大交往融合,促进村(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回归社会。”

隋军强调:“村(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做村(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开展矫正相关工作的良好辅助。加强县域内村(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进一步落实安置、教育、矫治、管理意见综合关于措施,村(社区)级组织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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