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9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开展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工作,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公开招聘岗位35个分别为:市党建事务服务中心5个、市招商服务中心5个、市项目服务中心5个、大数据服务中心2个、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3个、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5个、市特色装备制造业服务中心5个、市法制事务服务中心5个。详见《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信息表》。二、招聘对象具有“双一流”高校(包括”、“”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对应学位的优秀青年人才。三、相关政策聘用的博士、硕士、本科生每月发放元、元、元的生活补贴,并提供临时住房(人才公寓)或每年元租房补贴,以上政策享受3年。在铁岭购房的,发放7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四、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3月1日至年3月1日出生);(四)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六)报考人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五、招聘步骤(一)报名1、报名时间:年3月1日—3月10日。2、报名网址: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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