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增18医院

  为进一步方便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铁岭市扩大城镇基本医疗医院范围,由原来的19家医院增加到37家医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特殊转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首次住院省内元,省外元;二次及以上住院省内元,省外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5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到特殊转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省内元,省外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从6月1日起,铁岭市参保人员办理特殊转诊医院范围内的,只需到当地具医院办理。如果医院范围的,除了到具医院办理外,还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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