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
一、报名
考生报名按《关于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40号)执行。
考生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专业的专项考试项目,考生信息确认后不得改动。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须进行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考试
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在文化课统一考试前进行体育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由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参加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请积极做好考前训练,避免考试过程中出现运动损伤,影响考试。
1.专业考试项目
体育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米、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三项。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米、米、米、男子米跨栏(栏高1米)、女子米跨栏(栏高0.84米)、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和游泳。考生须在上述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各项目分值比例
测试项目
米
原地推铅球
立定三级跳远
专项
所占分值比例
20%
20%
20%
40%
2.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时间见附件;考试地点在沈阳体育学院。
3.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
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按《关于公布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号)执行。
4.专业考试具体规定
①考生须携带《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并通过手机提供“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专业考试。入场时间:上午6时40分(田径馆)、下午13时(各专项场馆),上午7时30分后禁止入场,下午13时30分后禁止入场。
②考生在专业考试中犯规,将按照国际田联全能标准进行处理(如米二次抢跑,取消该项考试资格)。
③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参加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参加补考。
④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专业考试,医院诊断书或有关证明,经沈阳体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参加统一补考的考生,须携带有关证明和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证、居民身份证于4月27日16时前到沈阳体育学院办理补考手续,否则不予以补考。
考生因考试过程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主考官签字确认、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不予重测)。
⑤专业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⑥考生无故未参加指定时间考试者,按弃考处理。
⑦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服装上印有某某地、某某学校等字样和佩戴不同颜色的护腕、护肘(护具)等饰物。因受伤需佩戴护腕和护肘的考生,只允许佩戴黑色护腕和护肘(护具),长筒袜只允许穿戴纯白色。
5.专业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后直接告知考生。考生须按手印确认本人成绩。考试当晚23时后,考生可通过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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