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公告事业编制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号令)、《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铁市人发〔〕11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具有良好的品行;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8月15日至年8月15日(含)期间出生);教师岗位: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8月15日至年8月15日(含)期间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年8月15日以后出生);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信息表”;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可以报考。国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招考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以本科以上学历报考需具备相应学位,并且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应相一致;8.招考岗位明确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是指年8月15日之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9.报考教师岗位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届毕业生及、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10.招考岗位明确要求为本市、县(市)区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年8月15日(含)前迁入,〔含本市、县(市)区生源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二)不得报考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8.铁岭市域内在编在岗公办教师不得报考;考生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扫码进行公告咨询)二、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点击查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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