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中院出台关于应对疫情为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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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

日前,铁岭中院出台《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应对疫情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三个方面,明确了10条具体意见和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要求

要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法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院庭长要切实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建立涉疫情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积极推行互联网线上审理、网上调解,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加诉讼。

※《意见》明确

要发挥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从严从快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价、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等各类违法犯罪。要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稳定有序,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公平交易秩序,妥善处理涉疫情合同纠纷,妥善处理涉疫情劳资、金融纠纷。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及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强化源头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挥人民法院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一站式解纷”功能,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多元解纷作用。

※《意见》强调

要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精准有效。要注重沟通协调,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法律政策问题,促进各类涉疫情纠纷妥善处理,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要重视司法研判,加强对新型法律问题的梳理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执法机关等提出法律对策或司法建议,切实提高全社会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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