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
3月6日下午,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铁岭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辽宁日报、铁岭日报、铁岭广播电视台等3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市人大代表铁岭县职业中专教务科长王丽菊、育华小学校长万丽华,市政协委员正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晓岩、市司法局考试科科长崔洪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金辉,市妇联权益部麻宇,团市委权益部管越等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铁岭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于立卫主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海军作新闻发布词。全面介绍了检察机关在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下步工作思路及具体措施。
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实施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和系统性要求,积极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格局,加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通报情况后,记者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方面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市检察院相关领导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辽宁日报记者王晓波: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作为首席大检察官走上讲台讲法治课,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铁岭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付立平:铁岭检察机关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积极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全面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元率先垂范,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走进铁岭市高级中学,受聘担任该校法治副校长,向该校赠送了《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治教育图书以及《致家长的一封信》,并为余名师生上了一堂以“检察官告诉你----尊法学法懂法守法”为主题的法治课。各基层院检察长、各院领导干部相继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巡讲。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31名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走进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同时,一批政治素质高、法律专业知识强、司法办案丰富的检察官也走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铁岭地区各院校法治副校长已全覆盖。在检察长的带领下,打造《预防校园欺凌》、《远离毒品》、《预防性侵害》等精品课件,开展“扫黑除恶”“开学第一课”等主题巡讲百余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法治巡讲的品质效果,推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努力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更为优质的法治产品。
铁岭日报记者果实:刚才新闻发布词里提到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分别是25%和27.8%,可以说比重是比较大的。对这些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是如何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刘萍:我们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并没有简单的一放了之或者一诉了之,为了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我们采取“三步走”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第一步是“问诊”,运用心理学知识通过心理测评找出病灶即犯罪根源,找准教育、挽救的着力点,再通过心理疏导的方式帮助孩子们调整心理状态,排解负面情绪,消除因犯罪产生的心理阴影;第二步是“矫治”,首先,借助社会力量构建专门观护基地,针对未成年人不同病因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进行帮教,其次,针对问题家庭通过家访式亲职教育解决家长存在的问题,观护帮教和亲职教育相结合,双管齐下,让孩子们重新体会到家庭的关爱,社会的温暖,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回社会;第三步是“体检”,我们通过定期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及时掌握他们回归社会后学习、工作及生活现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纠正,巩固帮教效果。另外,我们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证涉罪未成年人在步入社会后,不受犯罪记录影响。铁岭市未成年人检察处成立以来,有3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帮教,有的走上了工作岗位,有的回到学校继续学习,还有的考取了大学,这些孩子都顺利的回归了社会。
铁岭电视台记者孙莉莉: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1”号检察建议,在社会产生了较大反响,能介绍一下铁岭检察机关就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问题落实的有关情况吗?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刘萍:针对近年来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多发问题,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书》,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去年,我们就铁岭地区近三年来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开展了两次专题调研,总结出案件类型、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以“预防校园性侵”为主题的巡讲活动,并向家长和教师发放了《防性侵手册》,同时对铁岭辖区所幼儿园的园长及教职员工进行法治培训,并在银州区开展未成年人教育行业从业准入机制试点工作,这一系列举措,为未成年学生建立起一道有效的校园“安全门”。昌图县院在昌图某校进行“预防性侵害”法治教育的第二天,该校学生在遭遇侵害时根据所学内容抓准时机呼救自救、及时报案巩固证据,不仅保护了自己,还对侦破案件起到了帮助作用,是我们开展预防性侵害工作的一个成功案例。下一步,我们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幼儿园儿童、未成年学生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撰稿:未检处莒国翠
责编:刘研
摄影:刘立十
校对:刘研、刘立十
审核:李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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