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铁岭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铁岭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委托,对该单位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TLZ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铁岭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设备采购;数量1批(详见招标文件)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00元。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总额,如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不付款。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8、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证明;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警用装备的销售和生产。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年9月29日9时起至年10月8日15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投标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开具的资格审查合格报告单方可到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铁岭市财政局室)
资格审查内容及方法: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证明;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备注:以上证件请携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以备存档(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到采购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凭资格审查合格报告方可到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房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年9月29日至年10月8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规定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铁岭市公安局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厚先生
联系
铁岭市公安局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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