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房产纠纷法律师闫传国开发商买房
来源:法信
裁判规则
1.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的教育优惠承诺可视为要约——俞兴超等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商业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例外情况下为要约。区分广告系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不能以对象是否特定作为区分标准,对具有承诺内容的广告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综合采用容纳规则和回溯分析法来认定是否属于要约。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应适用于开发商在广告中对教育优惠承诺的情形,对承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对合同订立和价格有重大影响等方面的尺度掌握不宜过严。
案号:()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年第14期
2.商品房销售广告中有关“买房读名校”的承诺具体确定,且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余云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单中有关“买房读名校”的承诺具体明确,对购房人是否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价格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此该承诺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对开发商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号:()二中民终字第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3.开发商在广告中关于学区房的宣传及允诺内容虽未写入购房合同,但该内容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刘厚岩、帅强芹与苏州新高置地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开发商在路面广告牌、网站宣传资料及北京白癜风的治疗费用儿童白癜风该如何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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