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促进高校
(十一)铁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实施“跨越工程”人才储备派遣计划,对于产业成长性强、高层次人才需求潜力大的行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储备优秀人才。
2.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专门建立“信息库”,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对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条件的就业信息;对希望提供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对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继续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并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
3.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以免费参加政府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免交公务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报名和体检费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时可享受职业技能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在公益岗位就业时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岗位补贴政策等。
(十二)朝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鼓励企业和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多举措扩大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继续支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吸纳高层次学历毕业生就业。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专业对口,单位急需”前提下,市直相关部门要优先吸纳。
2.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朝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含3年),登记失业1年以上,实现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可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社会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确定后,按照缴费基数的12%给予补贴(即统筹部分),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按照上年度朝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6%给予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3.鼓励各级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预先拨付培训补贴。
4.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并多渠道减轻高校毕业生所经营和创办的企业负担。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5.实施资金补贴政策。一是对于毕业年度内或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在朝阳市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经营满一年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对创业成功大学生,优先扶持为创业带头人。对大学生创业带头人吸纳一定人数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十三)盘锦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鼓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通过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来吸纳高校毕业生。
2.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发放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三分之二,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有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部门承担。
4.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的50%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由市、县(区)、经济区财政部门按7:3配比。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的经济实体,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内按企业为吸纳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的50%给予补贴,由市、县(区)、经济区财政部门按7:3配比。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实现灵活就业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部分之和的50%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由市、县(区)、经济区财政部门按7:3配比。
6.首次在盘就业创业且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年期元/月的薪酬补贴。
7.首次引进的非盘锦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盘就业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给予3年期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元/月;硕士研究生元/月;本科生元/月。
8.首次引进的创业创新型人才和急需紧缺型人才,来盘领办或创办企业,研发中心或研究院的,经审核认定后,硕士以上学历或相当层次的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9.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调整为创业场地补贴。对未进入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给予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万元给予补助,按属地原则,市、县(区)财政按7:3配比,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10.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财政部门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元的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
11.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凡在盘锦市以个体、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下同),均可享受盘锦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将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给予贴息;对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全额贴息。对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含15%),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2.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窗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13.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自主创业的,经市人社部门核准认定后,可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交付给本人:创业满2年以上但失败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14.对年税收额达5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创业奖励。对于初创期小巨人企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可给予10-50万元免息借款支持,使用期限2-3年。对于成长期和壮大期小巨人企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万元低息借款支持,使用期限2-3年。对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海外人才(留学生)创业项目,在创业初始阶段给予最高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15.鼓励大学生创业,对入驻政府设立的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租赁办公场地的,创业园在3年内免收租金及物业服务费,第4年、第5年减半收取。
16.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创新实施盘锦市大学生创业“众创空间”建设工程,形成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指导、服务和孵化体系。支持创业型载体建设。对经认定为市级建设标准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60万元补贴。对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市级标准的“众创空间”,给予每个建设单位50万元的奖励。对于各县区(经济区)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每年补贴60万元,市、县(经济区)按2:1的比例配备。对评为省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的,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对在盘落户的专业创业运营管理团队,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17.对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可一次性获得总投资10%,最高不超过万的补助;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可以一次性获得总投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孵化器运营期间,被评为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10-50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对入驻各园区及开发区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的科技服务机构,3年内免征租金。对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成绩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18.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优势智力资源整合,对与高校联办的具有一定规模且引才作用显著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经评审给予以习性5万元的奖励。
19.以现有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的网络服务平台为基础,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高校和社会资源,形成互联互融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全方位服务。
20.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每人每年一次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介绍一人就业补贴元。
21.支持大众创业,免费为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对创业者创业企业新招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后,给予培训费用补贴。
22.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3.对企业新招收的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当地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4.各级政府要优先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对参加人员给予适当交通、午餐等生活费补助。
(十四)葫芦岛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继续实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计划”,按照“专业对口、双向选择、择优选用”的原则,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
2.对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将提供就业援助,并重点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和残疾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开发城乡就业岗位,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和支持企业挖潜增岗,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范围,积极开发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和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
3.加强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充分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咨询和辅导,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公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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